机遇和挑战,论汽车三包法对汽车影音行业影响(2)

  • 2013-09-27 15:22
  • 来源:CarCAV.com
  • 作者:卖鱼老头
  • 责任编辑:稀里糊涂



改音响、装导航没有退车风险

第五章(第二十条 )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从上面的条款来看,易损件只有更换和维修规定,实际上不管前装还是后装,在这个期限内易损件都很少出现质量问题。就算出现质量问题,不会影响整车,更不会出现换车、退车的大风险。



法规仍有模糊地带,终端需谨慎

第六章(第三十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一)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二)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三)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四)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五)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这是免责条款的说明,在购车合同中4S店一定会予以强调,并写入合同。在汽车三包法实施后,有很多免责情形很难界定,关于这一块的扯皮一定会比较多。

    在第三十条第三款,关于改装。音响改装是改装,外饰、包围、排气、避震等也是改装。音响改装历来尺度比较宽松,但是也有关键问题,电路。它需要在车内从新布置电路,需要剪线取电,或者通过原车电池搭电,这样做是否允许,条例中没有明确说明。当然,法规未规定的,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允许,这样的模糊地带未必就是坏事。



4S店压力大,考验汽车用品供应商

    汽车三包法即将实施,影响最大的是4S店,而不是车厂,因为他们是车辆销售主体,同时承担维修、保养责任。在消费者拥有了三包法这个有法可依的武器后,在购买的车辆出现问题时,维 权的积极性会增高,这必然导致4S店面临的经营风险上升。

    至于说汽车DVD导航、原车屏升级、音响改装已经进入4S店的项目,4S店在经营上如何决策。第一,继续加强对这些产品经营,毕竟这个是能带来巨大赢利的项目;第二,对供应商资质考核更为严格,具体来说会提高保证金门槛;第三,在不断压低采购价格的同时,对品质提出更高要求,让厂家抓狂。

    对于终端店来说,特别是音响改装店,它不受三包法限制。音响作为易损件三包周期很快就过,市场不会受到影响。在三包法正式实施后,店家与车主在改音响之前,建议做好沟通,打消车主的顾虑,明白消费。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全文地址: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zvfg/flfg/201307/t20130705_3653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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