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雷达”交警:在我省禁用

  • 2006-12-28 09:08
  • 来源:CarCAV.com
  • 作者:小索
  • 责任编辑:CarCAV编辑
据浙江网通热线消息 宁波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近日在对一辆宁波牌照的“蓝鸟”轿车实施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车上安装了带GPS功能的反测速雷达。民警告诉车主,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禁止在机动车上安装

    据浙江网通热线消息 宁波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近日在对一辆宁波牌照的“蓝鸟”轿车实施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车上安装了带GPS功能的反测速雷达。民警告诉车主,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禁止在机动车上安装和使用接收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信号或者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但车主表示,自己购买这个“GPS行车警示器”时并不知道有关法律规定不能使用,而且销售这个产品的商家一再强调产品在全国首家通过了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技术检测。

    民警随即与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取得了联系。该中心有关人员表示,确实对该产品做过测试,但仅仅是对产品有关参数进行测试,鉴于目前对于此类产品的使用在全国尚无统一标准,在使用中应该和当地的地方交通法规配合使用。民警查明“蓝鸟”车主使用的这个所谓“GPS行车警示器”是GPS与反测速雷达的结合体,就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予以拆除、收缴,并处以200元罚款。

    记者上网以“GPS+雷达”为关键词查找类似产品的信息,发现网上推销类似产品很多,并都重点宣传这些产品如何应对固定、移动测速设备监控的先进功能以及工作原理,“GPS+雷达”目前被称为是“新一代”的“安全行车警示器”。

    交警部门提醒车主,利用GPS定位导航是允许的,但GPS产品中若附加了应用雷达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信号进行探测的功能,车主就不能购买使用,因为这在浙江省是法规所禁止的。交警部门也希望本地的一些汽车产品销售单位引起注意,不要为了经营获利而向车主推销这类禁用产品,不要以“通过国家检测”等宣传给予车主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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