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尴尬汽车电子产品之电子狗:身兼数职的“情人”(2)

  • 2013-08-17 15:00
  • 来源:慧聪汽车电子网
  • 作者:小明
  • 责任编辑:谢斌

千姿百态的电子狗


    电子狗:徘徊在保驾护航和助纣为虐之间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全市道路交通条件明显改善,道路状况较好,不少司机超速行驶,使得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超速是一种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元凶。“十起事故九起快”说的就是这种现状。

    为了有效预防交通事故,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通畅有序,公安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易发路段进行不定点移动测速,控制车速,确保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05令》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安装和使用干扰道路交通取证设备的是违法行为,可没收设备及处罚200元。电子狗本身没有干扰道路交通取证设备取证,理论上不违法。因为电子狗提醒司机不要违规。但是如果用来逃避监管即为不合法。所以理论上讲,电子狗是否合法取决于用电子狗的人而不是产品本身。所以法律对电子狗的规定相当暧昧,没有明确合法与否,很有想象操作的空间。

    有些地方将限速定得很低,稍不注意限速就被罚,有了电子狗就可以避免。这也是新交规出来以后电子狗火爆的重要原因之一。话说回来,考驾照时也没多少人认真去看各种交通规定等内容,等被罚了款才惊呼我怎么不知道。新交规的惩罚明显重了很多,这也有效避免国人在行车中存在侥幸的心理。如果所有的司机都能遵纪守法,交警就不会那么横,都该下岗了。有些司机自己首先抱着侥幸心理又怕被抓,那在这里讨论电子狗存在价值有意思么?

    电子狗获选理由:情人永远是情人,而秘书不一定只是秘书。当大众普遍用“情人”的眼光来审视“秘书”的电子狗,注定了它尴尬的命运:名不正言不顺。

    有些人请秘书,秘书只是秘书;有些人请秘书,秘书身兼多职。但你不能说后者违规,除非有过火的行为发生了,比如利用私情卷款私逃,那另当别论。装电子狗也是如此。有些人装电子狗是为了避免超速,提高行车安全。那也避免不了有些人利用电子狗作为作弊神器,在没有监控的行驶区域超速。罚单是小事,人命关天是大事。不过话说回来,即便请了个当情人的秘书,也是有秘书的性质。装了电子狗的车主,潜意识里都是愿意遵守交通规则的。若不是,可以看看因超速行驶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有多少是装了电子狗的?很可惜,我拿不到交通部门的数据,哪天哪位同仁可以建议交通部门做下统计,并依此来判断是否需要将电子狗划入违禁产品或者给个名分给电子狗,使用户不需要再偷偷摸摸得使用电子狗,像偷情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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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info.carec.hc360.com/2013/08/1408294035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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